学生医疗保险说明(问答)

作者: 时间:2016-12-17 点击数:

学 生 医 保 指 南

一、概 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4〕21号)和《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4〕48号)等有关规定,我校学生(包括研究生,下同)已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及实施办法(摘要)如下:

1、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济南市)。具有济南大学学籍且符合参保条件的全日制学生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

2、按照《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4〕21号)规定,高校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政府补助320元,全部纳入学生医保统筹账户。

3、为简化学生缴费程序,新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统一代收,其他在校生于新学年开学后由学院统一组织收取。因各种原因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本人出具书面说明并由家长签字,报校医院医保办备案。

4、学校对特困生给予帮扶;入学前户籍为济南市的重度残疾和低保家庭的学生,参保时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济南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济南市社保局审核后,可办理个人缴费免交手续。

5、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出示医保卡办理相关手续,需缴纳住院押金的,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统一结算。

6、在济南市以外就诊(包括门诊和住院治疗)无法实施即时结算,需全额垫付现金,回校报销。办理报销手续时,需按有关规定备齐相关材料交医院医保办,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7、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山东省自2015年起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全省统筹,个人不缴费),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除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可享山东省大病保险待遇。因病(因伤)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先按《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报销,自负部分再按《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4〕48号)规定报销。

8、参保学生享受两类保险待遇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零时起至下年8月31日24时止(新生自报到之日起)。

9、为了化解风险,体现人文关怀,学校设立专门基金,救助(补贴)因病身故和罹患大病的学生或家庭。

10、济南大学医院(以下简称校医院)是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唯一医疗定点机构,全面负责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服务和门诊费使用和管理。

11、学生参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参保信息录入校医院HIS数据库,参保学生凭校园卡就医。

12、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就医,医疗费即时结算,由济南市社保局门诊统筹基金报销60%,个人负担40%。

13、参保学生访学(限国内)、外出实习、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学和经校医院转诊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回校后提交有关材料,办理报销手续。

14、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费用(不包括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计算,每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15、因意外伤害和门诊规定病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参照《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4〕21号)规定执行。

16、我校医院设有医保办,负责办理有关学生医保事宜。

联系电话:0531-89736335

二、我校学生医疗保障问答

(一)我校学生医疗保险的种类和待遇如何?

1、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全日制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济南市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应医疗保障待遇:

住院费报销: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每医保年度(每年9月1日至下年度8月31日)最高报销额20万元。

意外伤害门诊费:超过2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80%,每医疗年度最高报销额2000元。

门诊规定病种(恶性肿瘤和白血病、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的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疾病,下同)需治疗的,报销比例同住院。

2、山东省大病保险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医疗保障水平,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学生的医疗需求,减轻学生因患病造成的经济负担。凡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享受的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障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由山东省大病医疗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额度为30万元/医保年度。

3、两类保险合并计算后保障水平

两类保险相加,住院费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报销比例在85%-95%之间;最高额度为每医保年度50万元。保障水平大大提高。

因此,现行的学生医疗保障机制(双险制),真正实现了 “保基本、保覆盖、保大病、保意外”。

(二)门诊看病有何规定?待遇如何?

按照《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济人社发[2012]164号)规定,学校医院是参保学生门诊医疗唯一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保学生门诊医疗的服务与管理。

1、参保学生门诊费实施统筹,即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费按比例报销,每医保年度末,由济南市社保局统一结算。

2、参保学生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统筹基金报销60%,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额为500元(不含个人负担部分),不设起付标准。为方便参保学生报销,就诊时应报销部分直接减免。

3、参保学生在寒暑假、实习、法定节假日和休学因急诊到所在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或因访学交流(限国内)发生的门诊医药费,先由个人垫付,回校后办理转诊手续,定期集中报销(一般在每年的6月中旬毕业生离校前)。

(三)医保卡如何使用?暂时没有医保卡如何办理住院手续?

1、医保卡是济南市社保局委托银行制作的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凭证, 一般在医保手续办理完成5个月后发放到学生手中。

2、已拿到医保卡的同学,刷卡住院,只需交纳少量押金,住院费实施网上结算。暂未拿到医保卡的同学,凡是到济南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可通过电话开通无卡帐户,电话:0531-80698523。开通后即可实施住院费网上结算。

3、外地因病、因伤住院,无法使用医保卡,需缴纳现金结账,返校后到医院医保办办理报销手续。

注:已参保同学在济南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时,一定要持医保卡就医,或电话开通无卡帐户,启用网上结算方式,这样做既快捷方便,又可省去报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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